泽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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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群己权界论

《群己权界论》

第一章

人民的意愿实际上意味着在人数上占多数的人或者是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愿。而所谓的“多数人”可能也只是那些成功地使自己被认作是代表多数人的那些人。


仅对官员专权进行防范是不够的,更需要防范的是来自占优势的观念和情绪的暴政。


                                ——“多数暴政”

集体观点干涉个人独立性的合法性是有界限的,发现并维持这个界限不受侵蚀与防止政治专制破坏人类事务的良好状态是同等重要的。


                                ——“群己权界”

在这类问题上,人们习惯相信,并且被自诩为哲学家的人鼓励去相信,他们的感觉优于理智,并且使理性变得不再必要。


没人肯承认自己判断的标准是自己的喜好,但是关于行为的观点,如果不被理智支持,就只能算作是个人的偏好。此外,如果理智只是对他人类似偏好的回应,那么它仍然是一种偏好,只不过是多数人的喜好罢了。


社会的好恶,或者是有权势的一部分群体的好恶,在法律与舆论的支持下实际上决定着那些因普遍惯例而制定出的规范。


他们宁愿致力于改变人类对他们所持的异端观点的看法,也不愿与其他异端联合起来共同捍卫自由。


                                ——“道德宽容”

人们获准个别地或集体地对他人的行为自由进行干涉,其目的只能是自我防卫。也就是说,保护自身不受他人伤害是权利正当施用于文明社会一份子并违抗其意志的唯一目的。


一个人本身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利益得失并不足以成为干涉他人的正当理由。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关系到他人的情况下才需要对社会负责。


无需多言,这一原则仅适用于能力成熟的人们。


只要我们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行使这种自由(言论和思想自由)就不应受到同胞们的阻挠,尽管我们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可能是愚蠢、堕落甚至错误的。


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是我们按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幸福,只要我们不剥夺他人的自由,不阻碍他人为获得自由而付出努力。


                                ——“关于自由”

第二章

当这种强制力迎合公众意见时,其危害程度相比它反对公众意见时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试想所有人都持一种观点而只有一人持异议,那么所有人让这一人闭嘴并不比这一人将所有人禁言来的更加正义。


我们永远无法保证自己努力要扼杀的观点真的错了,就算能保证,扼杀他的行为本身还是罪恶的。


一个人会认为与其相信自己独立的判断,还不如盲从“全世界”的绝对可靠性来的更有安全,然而对于个人来说,“全世界”其实只意味着他所接到的接触到的那部分世界,他的党派、教派或者是社会阶层。


如果某人能觉得“全世界”意味着一切,广泛到他的时代和国家,那么相对而言,这个人几乎就可以被称作自由主义者和心胸开阔之人了。但是虽然他意识到了其他国家、时代、党派、教会、社会阶层可能曾经,甚至至今仍持相反的观点,却不能动摇他对极权的信仰。他以反对异端世界、坚持正义为己任,而且决然想不到在这大千世界中,一个小小的偶然事件就能决定他信赖的对象——那能使他成为伦敦的基督教的因缘,也可能使他成为北京的儒生或者佛教徒。


人类身上一切值得敬畏的特点之源泉,就在于人类的作为具有可更正性。人类能够通过讨论和经验纠正错误,仅有经验是不够的,人们必须通过讨论了解如何诠释经验。错误的观点和做法会逐渐向事实低头。


人类了解某一事物整体面貌的唯一途径,就是广泛听取持不同观点者的评论,并且研究不同的头脑看待这一事物的模式。想要获得智慧,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通过与他人观点产生碰撞,更有益于他更正和完善自身观点。因为认识到所有那些非议(至少是那些显而易见的非议)的存在,并始终坚守立场,深知自己一直迎难而上,从未逃避,也从未遮蔽一丝半点投向此问题的光线,因而他才确实有权利认为自己的判断优于那些没有经由类似过程检验的个人或群体。

在当今这个被描述为“信仰贫瘠,却畏于怀疑”的时代,人们更加确信的是失去了自己的观点,将无所适从,而非自己的观点有多么正确。


十分有趣,第二章的论述含糊不清,甚至可以拿来反而证明保守主义的必要性。密尔这本书比较经典的难道只是多数暴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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